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临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 时间:2022-01-10 来源:标准化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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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2022年度临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临市监发〔2022〕7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和《临汾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征集2022年度临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战略部署,围绕战略性集群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在满足临汾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特殊技术要求之内,重点在乡村振兴、有机旱作农业、文旅融合、城市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市级地方标准项目制(修)订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我市公民和组织均可向相关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

(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收集的标准项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标准制定规则的要求;

2.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3.是否有利于标准体系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契合,与已发布的相关市地方标准相协调;

4.是否存在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三)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汇总审查标准项目后,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临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附件1);

2.临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

3.有研究基础的项目,应当提交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等;

4.市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应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标准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应提供所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应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及持有人授权文件;

5.标准文本草案。

第2项、第5项资料应一式三份,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资料。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申请的标准项目进行立项评估。

通过评估的,将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告。无异议的,将下达本年度制修订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地方标准的组织申报工作,应责成专人负责本行业领域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收集工作。工作中,应主动征求县(市、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

(二)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市级地方标准的归口单位,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等工作。

(三)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除《临汾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地方标准项目不予受理的还有: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

(四)征集地方标准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联 系 人:郭  昱   王建民

办公电话:0357-7182967    邮箱地址:lfbzh@163.com

附件:1.2022年度临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附件1项目汇总表.doc


          2.临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市地标申报书.docx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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