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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纸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日期: 2022-11-15来源: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纸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3个独立销售包装(每包含50只及以上),其中2个独立销售包装(每包含50只及以上)作为检验样品,1个独立销售包装(每包含50只及以上)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GB 31604.34-2016第一部分

或GB 31604.49-2016第一部分

GB 31604.34-2016第一部分

或GB 31604.49-2016第一部分

2

GB 31604.38-2016第一部分

或GB 31604.49-2016第一部分

GB 31604.38-2016第一部分

或GB 31604.49-2016第一部分

3

甲醛

GB 31604.48-2016

GB 31604.48-2016

4

荧光性物质

GB 31604.47-2016

GB 31604.47-2016

5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16

GB 31604.8-2016

6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GB 31604.2-2016

7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GB 31604.9-2016

8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附录B

GB 14934-2016 附录B

9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附录C

GB 14934-2016 附录C

10

霉菌

GB 4789.15-2016

GB 4789.15-2016

11

感官指标

GB/T 27590-2011 5.2

GB/T 27590-2011 5.2

12

渗漏性能

GB/T 27590-2011 5.4.1

GB/T 27590-2011 5.4.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 27590-2011 纸杯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及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项目不合格不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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