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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祭祀用品使用人民币图样”与“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冥币
”有何异同?
在殡葬用品市场上,一些冥币上会出现印有仿真人民币图样的情况,这个问题如何定性呢?“在祭祀用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与“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一、法律法规定性依据的不同
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人民币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人民币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四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3、《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销售经批准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时,不得滥用许可进行虚假宣传和炒作。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未按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未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审批机构备案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未按照许可批准文件核准的范围使用人民币图样、使用人民币图样与申请事项不一致或者未在使用人民币图样时注明规定信息的。(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转让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批准文件的。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20年10月31日省政府修正)第二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同时,《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综合法律适用分析
1、生产(印制)祭祀用品的企业,在祭祀用品上使用(印制)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该企业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以生产企业“在祭祀用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定性处罚。
2、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需要明确的是《人民币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行为,“销售人民币图样”不等于“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销售人民币图样”意在破坏人民币市场流通秩序,购买人民币图样的目的可能是制作、销售假币,达到“以假乱真”,损害人民群众对货币的信赖和引起群众误认为是“真币”;而“销售、购买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则是通过在商品上印制人民币图样直接赚取经济利益,并不会破坏人民币的流通秩序,也不会损害人民群众对货币的信赖度。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一是非法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四条定性处罚;二是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的规定,依据《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定性处罚。
换句话来说,“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大多数发生在生产加工环节,如非法生产制作仿真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属于“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而在销售环节则不构成“使用人民币图样”,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冥币重在“销售”而非“使用”,消费者购买使用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则更不违法。
3、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冥钞”,但“冥钞”上未使用人民币图样,或使用其他国家的货币图样的,则构成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重在维护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流通地位,保护人民群众对人民币的信誉和辨识;而《殡葬管理条例》与《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则重在提倡丧事移风易俗、维护丧葬用品市场秩序,二者的立法出发点和落脚点截然不同。因此,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冥钞”,如果销售的“冥钞”上未印有人民币图样,则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殡葬管理条例》与《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查处;如果销售的“冥钞”上印有人民币图样,则构成“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依据《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进行处罚,即,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清缴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过程中,要注意民政部门、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定职责,一方面要积极履职,做好配合执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发现殡葬用品店销售人民币图样的冥币时,应在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移送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处置;
二是发现殡葬用品生产企业生产制作殡葬用品时“使用了人民币图样”的,构成“在祭祀用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违法行为,应当在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移送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处置;
三是发现殡葬用品店销售无“人民币图样”的冥币时,应当在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提请民政局介入调查,由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共同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2018年民政部已经牵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印发了《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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