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版权所有
承办: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62
联系电话:0357-229182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本站内容,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为进一步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含兴奋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省局要求,结合实际,多法并举,强化含兴奋剂药品监管,确保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自觉站在“国之大者”高度,深刻认识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重大意义,及时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要求各级自觉落实政治责任与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巧宣贯,营造社会氛围
以《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和含兴奋剂药品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各局公众号普法宣贯,药店LED屏滚动提示、张贴警示标志、视频播放宣传等方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氛围。
重自查,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对照《2022年兴奋剂目录》开展自查,查看梳理购进和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品种资质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是否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查看是否存在通过网络违法销售含兴奋剂药品现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监管效能。
严监管,强化督导检查
将含兴奋剂监管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督导检查力度。检查突出宾馆酒店、机场车站、主要商圈和旅游景区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除胰岛素之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并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管理的药品单方制剂严格凭处方销售,确保销售规范,管控严格。
目前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主办: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版权所有
承办: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62
联系电话:0357-229182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本站内容,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