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时间:2023-11-03 来源:食品药品抽检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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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期)

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市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侯马市水玲蔬菜经营店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侯马市水玲蔬菜经营店销售的购进日期2023年5月16日的辣椒,经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侯马市水玲蔬菜经营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辣椒共购进5公斤,货值8元,抽检了4.5公斤,剩余辣椒未销售。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侯马市水玲蔬菜经营店在购进该批次辣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定期学习,提高认知,树立食品安全大于天的理念。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7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7月7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3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侯马市水玲蔬菜经营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免于处罚。

二、乡宁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乡宁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4日的芹菜,经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乡宁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分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芹菜共购进45公斤,货值90元,已销售4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乡宁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分公司在购进该批次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进出货台账做细做认真,确保食品安全。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6月23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乡宁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三、山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油菜(上海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2023年7月14日的油菜(上海青),经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山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油菜(上海青)共购进23公斤,货值51.75元,已销售23公斤。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山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油菜(上海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安全主管责任意识。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于2023年8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8月16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3年8月2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山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油菜(上海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于处罚。

四、浮山县正宗陕记牛肉丸子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浮山县正宗陕记牛肉丸子面馆使用的消毒日期2023年7月11日的复用餐饮具(杯子),经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浮山县正宗陕记牛肉丸子面馆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复用餐饮具(杯子)共10套,已使用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把质量关,对店内所有复用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9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9月25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4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浮山县正宗陕记牛肉丸子面馆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饮具(杯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五、翼城县老黄蔬菜海味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翼城县老黄蔬菜海味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的芹菜,经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翼城县老黄蔬菜海味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芹菜共购进5公斤,货值25元,已销售5公斤。已全部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翼城县老黄蔬菜海味店在购进该批次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到守法经营。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9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9月10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2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翼城县老黄蔬菜海味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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