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时间:2023-09-20 来源:食品药品抽检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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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期)

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市7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襄汾县菜多多蔬菜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襄汾县菜多多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的姜,经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襄汾县菜多多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15公斤,货值280元,已销售15公斤。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襄汾县菜多多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加强索证索票,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7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7月17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襄汾县菜多多蔬菜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二--三、曲沃县淑静便利店销售的菜椒、实惠装玉带豆(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曲沃县淑静便利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的菜椒,经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曲沃县淑静便利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1月7日的实惠装玉带豆,经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曲沃县淑静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菜椒共购进5.75公斤,货值29元,已销售5.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批次实惠装玉带豆共购进4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曲沃县淑静便利店在购进该批次菜椒及实惠装玉带豆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加强产品查验制度,加强建立进出货台账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制度。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6月22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曲沃县淑静便利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菜椒及实惠装玉带豆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十六条,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9元,罚款1000元。

四、襄汾县新城战伟冷鲜肉店销售的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襄汾县新城战伟冷鲜肉店销售的购进日期2023年5月16日的羊肉,经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襄汾县新城战伟冷鲜肉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羊肉共购进20公斤,货值1596元,已销售20公斤。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襄汾县新城战伟冷鲜肉店在购进该批次羊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不采购和销售不合格食品。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8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8月6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襄汾县新城战伟冷鲜肉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羊肉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6元,罚款12768元。

五、乡宁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乡宁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2023年5月14日的尖椒,经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乡宁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尖椒共购进45公斤,货值149元,已销售45公斤。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乡宁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尖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严把质量关,每天对卖场商品进行检查,不出售不合格商品。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6月15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乡宁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尖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六、乡宁荣鑫生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乡宁荣鑫生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2023年5月14日的香蕉,经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乡宁荣鑫生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320公斤,货值2099.2元,已销售320公斤。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乡宁荣鑫生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更换香蕉供应商,对超市现存原供应商香蕉进行报损处理,保证今后所进香蕉均检验合格。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6月23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乡宁荣鑫生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七、襄汾县尧星商贸新城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襄汾县尧星商贸新城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2023年5月18日的香蕉,经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襄汾县尧星商贸新城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90公斤,货值530元,已销售90公斤。出售时间较长,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襄汾县尧星商贸新城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8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8月3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襄汾县尧星商贸新城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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