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汾市政协第五届二次会议D182号建议的答复

  • 时间:2023-05-29 来源:网监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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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邓跃文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加强我市老年人保健品营销市场监管》(D类第18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提案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局领导作出批示和安排,有关科室逐条梳理意见建议,对标业务认真研究,充分借鉴吸纳,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关于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的问题。保健品实际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牵涉到诸多监管部门。目前,我市的保健品多为“国食健字”“卫食健字”两种批准文号,分别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卫生部批准生产,属于合法的保健食品。但有部分商家将经营的普通食品(食字号)、消毒产品(消字号)、化妆品(妆字号)作为保健食品宣传。针对此问题,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组织和开展了“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针对保健品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全市共计查处食品、保健品案件377起,罚没金额159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保健品违法行为,净化了保健品市场。

二、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并制订相关法规规范保健品促销活动,建立严格审查制度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存在一号多用、套用文号或者加贴其他商标情况,店堂广告是否夸大宣传或未经审批,采购台账和索证索票工作是否到位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是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对全市范围内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日常监测,在一些重大的节假日开展保健食品广告集中监测行动。三是强化源头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查处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声称具备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四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的行为,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通过现场宣传、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老年人加强教育,使老年人提高辨别能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问题。我局多次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用药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等主题活动,以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以存在会议营销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为重点区域,以老年人喜闻乐见并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2022年共出动执法宣传人员1500余人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40次,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制作电子宣传片12个,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490条次,利用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发放信息130万条,不断推动提高老年人群体对“保健品”知识领域识骗防骗能力。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积极开展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保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举办健康讲座、会议、老年人“免费”健康体验等方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为重点检查对象,我局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予以坚决查处。

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发挥媒体优势,畅通宣传渠道,形成宣传合力。一方面充分发挥消费教育引导功能,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信息传播,开展保健品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另一方面,要求媒体积极参与监督,为执法部门提供违法线索。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重点时段,采取报刊、网络、自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保健品相关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对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3.畅通12315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各职能部门举报投诉热线,鼓励广大市民对违法销售保健品违法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市老年人保健品监管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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