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汾市政协第五届一次会议D156号建议的答复

  • 时间:2022-08-19 来源: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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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重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我市加强“网络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网络食品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增长势头。我市网络食品保持平稳快速增长的态势,网络食品消费持续成为消费品市场的一大亮点。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越来越倾向于吃的安全、放心、绿色、健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食品服务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我们根据职能要求,做了一些积极努力。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切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根据省局统一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专项检查:  

  (一)第三方平台。一是设立的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二是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以下同),杜绝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三是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地址等信息。四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五是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网络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一是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二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无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行为。四是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五是保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质量安全一致。 

(三)配送环节。一是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盛装餐饮食品。二是是定期清洁消毒配送容器,及时清理遗撒的餐食,保持配送容器内清洁,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三是分区放置餐饮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低温保存的食品和热食类食品需使用独立包装进行分隔。网络食品监管

(四)核对经营者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辖区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上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一致。强化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线下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网络食品销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建立监管信息档案。重点检查,线上销售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线上线下实际销量是否与购进票据相一致;检查是否按照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检查网络销售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超范围销售食品,是否销售“三无”、假冒伪劣、变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等。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确保网络食品销售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清理整治违规“无堂食外卖”。“无堂食外卖”经营者是指单纯面向网络订餐服务,实体店内不提供现场就餐的餐饮单位。要突出重点,清理整治一批卫生环境脏乱差、食材质量无保证、人员健康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无堂食外卖”经营者。

(二)督促平台下线违法入网经营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日常监督等工作中,对消费者投诉集中、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或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通知第三方平台采取下线等措施。

(三)查处和公示一批违法案件。加大网络餐饮服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第三方平台,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对平台总部或分支机构不在所属辖区的,应及时移送第三方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净化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环境。

(四)运用自查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无堂食外卖”经营者使用“山西食安APP”开展晨检和定期自查,通过图片采集、视频录制,客观反映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情况,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稳步推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对接,在平台订餐主页面提供视频链接,让消费者可以实时查看订餐单位后厨加工状况,提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操作“透明度”,引导消费者参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六)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结合当地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消费者等随机选取提供入网餐饮服务的单位,参与实地监督检查,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邀请媒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

(七)强化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进行网络餐饮消费,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公众投诉举报网络餐饮消费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八)规范“小经营店”经营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食安城市等创建活动和载体,在当地政府的同一领导下,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加强监管,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动管理水平提升。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创造条件,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管理,促进“小经营店”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共登记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14家,登记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合作机构13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6536家,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3251家次,所有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全部落实备案义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6家,规范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你的建议给我们很大启发,同时也给我们动力,我们将更加坚定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据国家《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精神,多措并举,创新模式,扎实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智慧监管”,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餐饮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你对我市餐饮食品安全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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