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078建议的答复

  • 时间:2023-06-07 来源: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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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燕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过渡”执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改进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为重点,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有效维护了全市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依法梳理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职权类型,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要素,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共计梳理临汾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743项,其中。行政处罚目录718项,行政强制目录25条项。梳理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跨领域)处罚事项目录93项。梳理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30大类,165细类。一般检查事项147项,重点检查事项17项。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执法程序。制定印发了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负责人集体讨论实施办法》,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负责人集体讨论全覆盖,着力推动执法合法、公正、透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企业可拒绝配合。现场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及时转发并认真落实《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确保了涉企行政执法裁量有据可循,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三是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及时转发并严格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当事人积极配合已经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涉案财物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对相关设施、场所不予查封;

三、改进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及时转发并严格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轻微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全面实施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与“免罚轻罚”,积极采用建议、提醒、劝告、约谈等柔性工作方法开展工作,推动实现“无罚”胜“有罚”。二是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加大联合抽查力度,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对同一检查对象尽量匹配多个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四是积极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比例和频次,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频繁检查、多头检查和应查不查。

四、强化涉企执法监督。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通过集中教育,岗前提示、节前提醒、正面引导、反面警示、风险排查等一系列“组合拳”,持续教育执法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二是严禁趋利执法行为。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部门利益挂钩,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杜绝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畅通“12315”“12345”等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做好投诉线索受理与核查反馈工作,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四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加强涉企社情民意收集,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执法领域失职失责问题。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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