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B044号建议的答复

  • 时间:2023-07-12 来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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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水代表:

您在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规范使用食品包装物品的建议》B类第044号提案,已转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办理,我局接到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安排专人进行落实,现就提案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食品包装物品属于食品相关产品,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经排查,全市共有食品相关生产企业企业15家,其中,塑料食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11家,纸杯生产企业2家,食品用洗涤剂生产企业2家。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食品相关产品销售企业70家,经营范围覆盖塑料、纸制品食品包装物及容器,食品用洗涤剂等产品。

二、近年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自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以来,我局连续3年开展重点产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相关产品是隐患排查其中一种重要产品,对生产企业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是否能够保持发证时的生产条件,对购进的原材料是否进行质量验证和安全评估,是否有超范围生产情况,能否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能否做到产品检验合格出厂销售,化验室能否有效运行,化验设备能否定期检定或校验等等;对销售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企业能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查验生产企业是否有生产许可资质,购进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标识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等,三年来,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250人次,检查生产销售企业314家次,发现问题企业25个,发现质量隐患85个,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发证时的条件,化验室检测设备有超期未检情况,生产许可证标注不规范,不能做到产品出厂批批检验,销售企业主要是不能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进货台帐不健全,有进三无产品的情况等,对存在问题企业都已全部整改完毕,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当地局进行立案查处。

为加强全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投入了一定经费,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0至2022年,全市系统共在生产销售企业抽检食品相关产品127批次,其中食品包装物品115批次,在流通环节有6批次不合格,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100%,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都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在使用环节开展工作情况

根据《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务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环节使用食品包装物品,由商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监管主体有义务配合商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在对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中,都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进货验收制度,在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时,都要严把质量关,特别是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物,一定要从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货或向供应商索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明,保证食品包装物质量,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为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同时也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局还印发了《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告知书》3000余份,在全市生产、销售、餐饮及批发市场等单位进行广泛了宣传,严禁使用非食品包装物盛装食品,通过商务和市监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规范使用食品包装物情况取得明显好转。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营造食品安全氛围

我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利用新闻媒体,特别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时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断营造规范使用食品包装物品的良好氛围。

2、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包装物品质量安全

我们每年将组织对生产、销售、餐饮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单位使用的食品包装物品作为一项内容重点检查,同时扩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除生产、销售领域外,将对使用单位的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对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严肃处理。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规范使用食品包装物品

我局将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批发市场、早市、小吃店使用食品包装物情况进行巡查,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包装物一律没收。设立举报电话12315,对使用非食品包装物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可进行举报投诉,我局会同商务部门进行查处。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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