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B148号建议的答复

  • 时间:2022-06-20 来源: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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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解燕鹏等5位代表:

您们好!首先感谢您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们提出的“当前老年代步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建议收悉。针对您们的建议内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代步车在服务人民群众上下班、接送孩子上学、买菜送货等方面提供了便捷、环保的出行服务,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从生产销售环节来看,国家对机动车实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实践中大部分“老年代步车”基本属于未获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的批准生产和销售的“机动车”,也无法提供注册登记用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部分厂家、销售商按照“非机动车”来宣传和销售,部分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以各种名目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存在严重的产品安全隐患。

2018年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文件。针对上述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一定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根据市场监管职责分工,持续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现阶段,我们配合市区道路交通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汽车销售领域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查范围和力度;二是督促销售商户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好销售商户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其销售和售后服务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三是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公开曝光销售者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当前,《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待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出台后,我们将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加强低速电动车销售市场的规范管理,严厉查处低速电动车销售中的违法行为,确保低速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繁荣稳定。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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