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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落实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切实降低群众充电负担,1月9日,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晓明带队,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市发改委赴尧都区新东城如园小区、颐泽园小区就电动自行车充电价费分离、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执行价费分离明码标价公示情况,手机应用程序操作,微信公众号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和收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向用户推送告知收费信息等情况,现场发放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冯晓明指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举措。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需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严格实行价费分离、明码标价,共同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
局价格监督管理科,市发改委物价科,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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