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订单农业谨防合同诈骗

  • 时间:2023-12-27 来源: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管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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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市场交易形式的多样化,合同欺诈的方式也“日新月异”。订单农业,作为被国际经验证明有效、并被定位为中国农业实现产业化和现代化的经典模式,却成为一些违法分子进行合同欺诈的新手法。曾几何时,“海狸鼠热”、“长毛兔热”、“芦荟热”、“食用仙人掌热”等等,都是通过农业公司与种植户或养殖户签订包销合同,即采用“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吸引了广大农户。这种模式最大的吸引力是农业公司通过提供苗种、保证回购等承诺,使种植户或养殖户误认为这是一种具备“多重保险”的经营方式,最终获得农民信任后的某些农业公司就会露出本来面目,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一、虚假宣传、诱人上当。一些所谓的生物科技公司不惜重金在各类刊物上登广告进行宣传,广告中不乏“只要加盟,财源就会滚滚来”、“小投资,大回报”等诱人词句,目的就是诱骗投资者上当。他们利用农户对所推广的项目不熟悉、不了解的弱势,骗取投资者的钱财。如某农作物经营公司在宣传中称,新购进的国外芦荟苗、仙人掌等作物,种植简单,收益丰厚,并负责上门收购,给人们勾画出一幅快速致富的蓝图,还请来知名主持人对公司及公司产品的形象在广播、电视台进行推介宣传。北京市通州区农户王某与公司签订了收购合同,投资5万元承包了土地并购买了这家公司的仙人掌苗。怀揣致富梦的王某本想着把仙人掌苗培育好,等待公司上门收购,谁知当她按照公司要求把仙人掌苗培育成符合标准的仙人掌时,公司只上门收购了一次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后来,王某找出合同到公司理论,结果发现合同上的条款与当初公司人员的宣传、解释大相径庭,这时王某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

二、合同有鬼,规避法律。为了骗取信任,一些公司信誓旦旦地与加工户签订回收合同,在合同中规定:加工户加工出来的产品,只能卖给本公司,不得卖给他人,一旦公司发现加工户将产品卖给他人,将依法追究加工户的责任。类似的规定让加工户们深信公司会收购他们的产品,而对公司方违约却没有任何限制。有的公司在与加工户签订的合同中,对产品的质量作了苛刻的要求,使加工户认为自己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是技术上的问题,而不是公司有意设计好的骗局。为了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一些公司潜心研究合同,如有的公司在与对方履行一年合同期满后,既不与加工户续签合同,也不与其解除合同,而是口头承诺对方“你们尽管按照去年的合同加工产品,我们还是按照原合同规定回收”。加工户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加工产品,一旦产生纠纷而对簿公堂,加工户便会因缺乏证据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当前订单农业合同欺诈的主要特点。首先是隐蔽性强。主要表现为,从合同主体看,他们一般是经过注册的公司,持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合同交易标的看,其标的不仅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且都是合法经营的项目,并大多包装成从国外引进的高科技项目;从整个合同条款到办公场所,也都看似正规。其次是智能性高、手法多变。违法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由他们制定的合同条款设置的陷阱更加复杂、不易察觉。他们不断变换公司名称和地址,时常变化加工技术、养殖品种等内容,使本来就缺乏法律常识的农户们防不胜防。最突出的是以广告做诱饵。目前大量的合同欺诈,多是以广告宣传为开端的,他们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对项目前景进行诱人的分析和可观的经济效益预测,引诱农户上当。

因此,广大农民朋友在寻求致富之路的过程中应当加倍警惕,不要再抱有“一夜暴富”的幻想,投资之前多了解相关信息并尽可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现虚假宣传的广告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合力杜绝类似的欺骗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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