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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消费者和电动自行车经营者: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旧版标准(GB 17761-2018)。为保障市场平稳过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新国标主要变化
安全性能全面提升: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塑料使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的5.5%,提升制动性能。
防篡改要求完善:增加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技术要求,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管理。
智能化升级:要求车辆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经营性用途车辆强制标配,个人用车可选配)。
重量限制调整: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至63kg,锂电池车型仍保持55kg上限。
脚踏装置调整:不再强制所有车型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新增使用年限标注:要求生产企业明确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标注。
二、对消费者的提示
(一)选购要点
认准CCC认证标志,扫描合格证二维码查询证书有效性。
核对车辆铭牌、合格证与实车参数一致性,特别是电池型号、电压等关键信息。
拒绝非法改装车辆,警惕解除速度限制、加大电池容量等行为。
2025年12月1日后,应购买符合新国标的车辆。
(二)使用安全
充电时使用原装充电器,严禁"飞线充电"或在楼梯间、安全通道充电。
定期检查电池鼓包、充电器完好情况,避免雨天、积水路段行驶。
关注车辆建议使用年限,及时淘汰超期服役产品。
三、对经营者的要求
(一)合规经营
2025年9月1日起,新生产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2025年8月31日前按旧标生产的车辆可销售至11月30日。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验明CCC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
禁止销售无厂名厂址、无CCC认证、无合格证产品。
(二)禁止行为
严禁非法改装:包括拆除限速装置、更换不符规格蓄电池、改变电动机等。
禁止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三)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落实进货验收 制度,建立进销货台帐。
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CCC认证信息。
四、过渡期安排
生产过渡期:截至2025年8月31日,企业可按旧标或新标生产。
销售过渡期:2025年8月31日前按旧标生产的车辆,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在用车辆:已购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不强制淘汰,各地可通过以旧换新政策引导更新。
五、维权与监督
消费者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购车时请留存发票、合格证等凭证,便于维权。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是为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减少交通事故风险、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车辆安全性能的重要举措。请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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