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临汾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05-21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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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2024年临汾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2024年临汾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请对照《工作方案》部署的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分别于2024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细化措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行政保护案件统计表请随总结一并报送,电子件同时发送至邮箱lfzscq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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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临汾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市场监管暨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山西省知识产权局《2024年山西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晋知产发〔2024〕13号)的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山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坚持规范与保护并重,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治理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管理水平,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

1.推动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实施。深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学习理解,重点规制弄虚作假等非正常申请专利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

2.持续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按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的通知》等办案规范,优化行政裁决办案程序,推动繁案精办、简案快处,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调解组织建立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行政裁决的特点和优势,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裁决途径解决纠纷,拓宽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渠道。加强专利行政裁决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分级分层培训,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业务交流力度,着力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

3.扎实推进商标保护业务指导及查办。认真贯彻《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落实相关标准的理解与适用,结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准确判定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等侵权构成要件;对于商标权属存在争议的,加强与省知识产权局沟通请示,结合争议事实和理由,准确适用中止程序,推进公正合理保护。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重点围绕仓储、运输、邮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案件的专业指导力度。依法加大对中华老字号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加大对“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的规制。

4.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地理标志保护档案,汇集地理标志与专用标志使用市场经营主体、相关商标注册信息。加强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大对网络平台、专业市场等信息监测,开展电商领域地理标志侵权线索网络监测,建立完善侵权投诉举报机制。结合地域性、季节性等特点,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三)严格知识产权管理

5.规范专利申请和使用。加大《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贯彻力度,持续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核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监控名录》,及时处置上级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强化对非正常专利行为的信用监管。加强专业指导,准确区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6.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贯彻《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聚焦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类行为。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为重点,加强对需强制注册商标商品的监管。加强协同沟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禁用规定的注册商标,逐级请示启动依职权宣告无效程序;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7.规范地理标志申请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开展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信息核查,准确掌握地理标志保护资源信息。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用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建设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机构。

8.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贯彻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部门关于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行动,引导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其提升服务质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规范经营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强化监管震慑的综合效应。

(四)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

9.加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持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领域,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护航企业创新发展。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加强行纪衔接。

10.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做好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认真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大型展会,从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跟踪等方面,推进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维护各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做好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11.加强专业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持续推进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推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组织开展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加强电商平台监管,持续推进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执行。

(五)完善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2.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作,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加强华北五省(区市)、中部六省、沿黄九省(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

13.发挥社会共治等多渠道保护作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评选发布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经验交流和案例推广力度。贯彻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拓展利用仲裁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对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4.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制定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不断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做好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

15.压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以对全市知识产权专项考核为指挥棒和风向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组织开展好省对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保我市各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16.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试点建设。按照试点建设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构建专业、高效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确保行政裁决有章可循;加强办案能力建设,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人员接受系统化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队伍;加强办案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为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高标准完成省局对我市试点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

(二)加强业务指导。健全市区县层级化执法指导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持续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等,按照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相关规定,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予以答复。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和评选发布工作。

(三)注重协同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行政保护合力。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标准和司法保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和司法衔接机制。深入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和业务交流力度。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四)开展宣传培训。持续加强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行政保护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发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行政保护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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