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汾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3-21 来源:价格监管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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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汾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发改局、教育局、相关教育收费单位: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汾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汾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1日  


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精神,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发﹝2022﹞41号)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监管要求,强化担当作为,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等不正之风,提高教育收费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检查重点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临汾市发展改革委、临汾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发﹝2022﹞436号)规定,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照临汾市发展改革委、临汾市财政局、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三)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重点检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四)检查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选择本地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治理,重点查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三、组织部署

此次专项检查从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检查时限为2020年以来的收费行为。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与教育部门认真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收费单位,摸清辖区内各类教育收费单位底数,结合社会舆情及近年来教育收费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本地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及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通过政策宣贯、集体约谈、提醒告诫等有效方式,组织安排督促各类教育收费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将自查表(详见附件1)及整改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

(二)重点检查阶段(3月31日-6月30日)

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市、县两级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教育收费单位数量、监管执法力量以及群众反映热点等实际情况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逐级“随机”抽取被查单位。市重点检查单位按市直管教育收费单位30/%比例随机抽取(详见附件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发改、教育部门要积极创新监管有效方式,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检查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作为检查内容之一,整改及时到位的,从轻或免于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4日-7月11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发改、教育部门,要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研判。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机制完善,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发改、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专项检查任务落实。要抽调专业监管力量,对症施策、因地制宜,主动做好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的有效衔接,坚决根治教育收费领域多年来形成的顽疾问题。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聚焦群众普遍反映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坚决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检查中发现违纪线索的,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四)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发改、教育部门于3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7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统计表、检查明细表(详见附件2、3)和书面总结(包括安排部署情况、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处罚情况等)、1个典型案例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的典型案例需附《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科     刘汀

电话:0357-7182980

邮箱:sxlfjjk@163.com

联系人:市发改委物价科         葛好义

电话:0357-2099846

邮箱: lffgwjk@163.com

联系人: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贾婷

电话:0357-2683067

邮箱: lfsjyjghcwk@163.com

附件: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docx

1.临汾市____县市教育收费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表

2.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3.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明细表

4.市教育收费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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