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市级登记注册企业 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业务有关事宜的通告

  • 时间:2020-02-08 来源:信用监管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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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市级登记注册企业

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业务

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不见面、非接触”的模式办理市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材料接收。企业申请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时,将申请材料(见附件1、附件2)采取邮寄、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提交,并在材料中标明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二、办理流程

1.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流程:市市场监管局对材料齐全且书面检查符合移出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移出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对材料不全或书面检查不符合移出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2.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实地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对符合信用修复范围和标准的(见附件2),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省局5个工作入内做出同意信用修复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对不符合信用修复范围或标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电话一次性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对特殊行业、领域企业实行优先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企业的申请,优先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强化事后监管。疫情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将对疫情期间办理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企业进行定向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企业在提交材料及办理过程中询问相关情况,可拨打咨询电话: 0357-2291809

邮寄地址:临汾市开发区常兴西街224号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电子邮箱:lfxyjg@163.com

    附件: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

          2.信用修复申请材料、范围及标准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附件1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

  1、《移出经菅异常名录申请表》(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scjgj.shanxi.gov.cn/index.htm/材料下载/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材料

(1)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需提交相应的更正材料;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需提交经营场所变更后的佐证材料。

注:所有提交的资料均需盖公章。

附件2

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scjgj.shanxi.gov.cn/index.htm/材料下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

信用修复范围

因违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已经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已经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


信用修复标准

1.补报后的年度均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2.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近两年企业守法经营,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无因涉黑涉恶、非法集资等不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并未及时公示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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