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时间:2024-01-26 来源:食药抽检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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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期)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隰县永顺食品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陈醋(酿造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隰县永顺食品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的陈醋(酿造食醋),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隰县永顺食品醋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陈醋(酿造食醋)共生产192公斤,货值1440元,销售了96公斤,封存96公斤。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对过程添加的控制不严。

整改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对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绝对不添加。

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12月15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隰县永顺食品醋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陈醋(酿造食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不合格陈醋10箱,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5000元整。

二、隰县龙泉镇康寓超市销售的陈醋(酿造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隰县龙泉镇康寓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的陈醋(酿造食醋),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隰县龙泉镇康寓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陈醋(酿造食醋)共购进了192公斤,货值1440元,销售了96公斤,封存96公斤。未召回的食醋,商家以零售方式售出。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隰县龙泉镇康寓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陈醋(酿造食醋)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质量关。

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1月21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3年11月21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隰县龙泉镇康寓超市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陈醋(酿造食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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