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时间:2023-01-10 来源: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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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3期)

近期,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汾市尧都区海燕水产店销售的淡水鱼(活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海燕水产店销售的淡水鱼(活黄鳝),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海燕水产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淡水鱼(活黄鳝)共购进5公斤,货值370元,已销售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临汾市尧都区海燕水产店在购进该批次淡水鱼(活黄鳝)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产品召回,2.建立台账。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于2022年7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2年6月29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2年7月1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临汾市尧都区海燕水产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3000元罚款。

二、大宁县大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椒盐味南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宁县大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天津市贺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的椒盐味南瓜子,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宁县大宏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椒盐味南瓜子共购进10公斤,货值210元,已销售1.5公斤,封存8.5公斤,该椒盐味南瓜子除抽样检测外剩余8.5公斤已于2022年9月20日退回临汾开发区张魁荣副食干果批发部。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大宁县大宏商贸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椒盐味南瓜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规范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2年9月26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大宁县大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椒盐味南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三、永和县美易佳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和县美易佳生活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的韭菜,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和县美易佳生活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25公斤,货值115元,已销售25公斤,韭菜属于鲜活农产品,已经被食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永和县美易佳超市的日常监管,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相关培训。

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0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2年9月26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永和县美易佳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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